近期,一场在两年前发生的驾车死亡事故理赔纠纷吸引了社会舆论及保险业的关注。
2016年3月15日,甘肃庆阳市火锅店老板王维红自驾车坠入水库溺水身亡。而他的离世,带来了一场价值2400万元保险理赔纠纷。
据媒体报道,王维红身前投有平安保险、太平洋人寿、人民人寿等多个保险公司险种。其中平安人寿在事发后,给出“不予退还保险合同之保险费;不予承担合同解除前发生安全事故之保险责任”的决定,原因是根据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电子物证、走访调查及检验鉴定调查结果,该事故认定为“在自主意识支配下完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 。
保险公司理赔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自主意识支配下完成’可以理解为‘自杀’。按照保险赔付规定,自杀、酒驾、吸毒不予理赔。”
因未能如愿获得理赔,其妻子焦小云一纸诉状将平安人寿庆阳中心支公司告上法庭。2016年12月19日,案件一审开庭。一审败诉。焦小云不服,上诉。
今年3月,案件被发回重新审理。2018年6月13日,焦小云收到了甘肃省保监局调查组短信,对方表示已展开调查,要求焦小云配合。
不过,焦小云一方面配合调查,另一方面以“还丈夫清白”的名义接受媒体采访,她称,“家里的火锅店事业处在上升期,王维红性格开朗,家里有3个小孩,不可能自杀。”
焦小云据理力争丈夫的合法权益,力证其清白,本无可厚非。然而,经记者多方调查了解,这笔巨额保单背后,疑云重重,真相扑朔迷离。
疑点一:事主案发前密集投保——从无投保习惯,到两个月主动投保保额3017万元保险
记者多方调查了解到,王维红身前总共投保了4家保险公司的多个险种,涉及平安寿险、太平洋寿险、人民人寿、平安养老险,涉及到的最高保额分别为2400万、407万、200万、10万。
而从投保时间来看,几乎都集中在2015年9月到10月期间。而在此前,王维红没有任何投保行为,也没有任何购买人身保险的相关记录。
可以确定的是,王维红的投保举动属于“集中高额投保”。其间,焦小云还帮丈夫代为操办投保事宜,她也是保险的受益人。
此外,据记者得到的相关信息显示,以上投保行为均为王维红的主动投保举措,要求选择保费相对低但保险金额巨大的死亡保险合同。其中,在购买人民人寿《百万身价两全保险》,自驾身故双倍赔付时,曾要求投保400万保额的保险,后因核保过程,因险种限制最高200万元,遂降至200万的最高投保额。
“从当事人密集投保的险种来看,均为保险费较为低廉而保险金额巨大的死亡保险合同。那么,从无投保习惯到仅两个月内购买多份保险费低廉而保险金额巨大的死亡保险合同,这一行为变化明显不符合常理,不排除有保障以外的其他目的。”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
疑点二:投保不久即遭遇车祸致骨折,违背常理放弃向保险公司报案
巧合的是,在密集高额投保之后不久,王维红自驾车便发生了交通事故。但令人不解的是,事后他不仅没有报警,也未向保险公司报案,而且在未治愈的情况下草率出院。
据一位接近案件的人士透露,2015年11月30日,距离王维红投保成功仅30余天,其驾车坠入山沟。那次事件给王维红造成的身体伤害非常严重,其中包括胸椎及肋骨多发骨折。
让人不解的是,当时,王维红并未报报警,也未申请保险理赔,且拒绝继续治疗,并在事发几日后强行出院。因强行出院导致病情恶化,王维红又于2015年12月底在庆阳市中医院继续就诊并接受手术,诊断为胸椎多发骨折伴双下肢不全瘫痪。
一位保险专家告诉记者,一般而言,投保人身保险是为了应对意外伤害、疾病带来的重大风险,故保险事故发生后自然应当积极报案,并申请理赔。但是王维红在遭遇重大人身伤残的情况下,并未报案与索赔,完全放弃自己作为被保险人的权利,这有悖常理与投保目的。
上述人士解释道:“如果王维红当时就启动保险责任的话,是只能获得伤残赔付,而无法获得死亡赔偿金。”
更巧合的是,2016年3月15日,在上述车祸伤势并未痊愈,身体状况不适合驾车、开长途的情况下,王维红在长途驾驶的路上再次出现交通事故,驾车坠入水库身亡,这才出现了后续的理赔纠纷。
保险的作用在于其保障功能,如王维红早前的投保行为并非骗保,公众或许很难理解,为何第一次车祸事故发生后,王维红与焦小云不报保险、不索赔、不积极治疗,而是直到王维红去世后,才积极索赔求偿。
疑点三:巨额保单背后的高额负债——焦小云已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