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信金前副董事长辜仲谅声请变更手机拍照上传报到地点,被高院法官询问佩戴电子脚环意愿,改口「那我不去了」。(记者杨国文摄)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长、棒协理事长辜仲谅涉嫌背信被台北地院判7年8月徒刑、限制住居等处分,要随身携带手机,每日定时拍照上传科技监控中心报到,已上诉;辜仲谅以8日起有家庭旅游、高尔夫活动和少棒比赛为由声请变更报到地点、限制住居地点,高院今开庭,法官质疑都是私人活动,反问是否接受「佩戴电子脚环」科技监控?他不加思索答称「那我就不参加活动」;高院最快今天裁定。
辜仲谅庭讯后离去时,被媒体追问「担不担心佩戴电子脚环」?辜放慢脚步说「我不担心,因为有手机(指个案手机定时报到)」,即坐车离去。
高院今上午临时召开讯问庭,传讯辜仲谅、同案被告、时任中信银资深副总经理张明田调查辜2人声请变更个案手机报到地点等事宜,法官花大多数时牌讯问辜声请事由。
辜和律师指出,7月有3项活动,包括8日家族到南投旅游、19日有高尔夫球活动,及24和25日在台南参加世界杯U12少棒比赛,有必要声请变更个案手机报到地点,另也声请将北市中山北路6段的户籍地变更到目前中山北路7段的住居所。
高院法官讯问,相关活动是否都是私人活动,有何非去不可的理由?辜表示,高尔夫球活动已举办多年,这次是以个人名义参赛,且很早就报名,U12棒球活动是因为他是棒协理事长,前往参加晚宴、开幕。
高检署认为,辜仲谅公司活动频繁,并欲参加少棒活动,建议高院考虑有无佩戴电子脚环的必要。
法官认为,辜仲谅说的都是私人活动,佩戴电子脚环监控其行踪最方便,也不影响外观。
对此,辜仲谅立即答称「若必须佩戴电子脚环才能参加相关活动,那我就不参加了,因为活动有太多外宾,带著电子脚环不方便」。辜的律师叶建廷建议,可以增加保证金的方式,由于相关活动都在台湾境内,并无疑虑。
辜仲谅被控与时任中信银资深副总经理张明田等人,涉嫌以「低价高买」手法,购买澄清湖大楼,使中信银承受1亿元价差损失,台北地院今年5月依违反银行法背信罪,判辜7年8月,张明田8年。全案上诉高等法院审理中。#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