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男等人酒后涉嫌性侵女子,被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情境照)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屏东黄姓、杨姓和王姓等3男,与被害人甲女饮酒作乐后,见她在床上休息,涉嫌共同性侵得逞,其中王男经依强制性交罪判处徒刑8年定谳,黄、杨则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分别判处9年10月和7年半。
警方调查,2023年6月26日晚上,被告王男找黄男、杨男和甲女等3人,到他位于屏东市住处2楼的房间饮酒作乐,直到隔天凌晨3点至5点多,甲女因不胜酒力,就在房内的床上休息。
王男等3人因酒后乱性冻未条,不顾甲女出声制止、哭泣、反抗,先因王男涉嫌强压甲女头部口交并性侵得逞后,则由黄、杨接续硬上得逞。后来甲女的男友来电,王等人始罢手。
甲女在男友陪同下,前往医院验伤后,向屏东分局报案,警方传唤王等3人到案说明,制作笔录后,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屏东地检署侦查、起诉﹔王等人均否认犯行。
地院分别判处王、黄、杨等3人有期徒刑8年、9年10月和7年6月,其中王放弃上诉而定案,其余2人上诉后,则被高雄高分院判决驳回,仍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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