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择维等6人,被控模仿「韩国N号房」手法,诱骗逼迫少女拍裸照,甚至逼喝尿吃屎,再上传网路供收费观看或购买。(情境照)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男子潘择维(36岁)等6人,被控模仿「韩国N号房」手法,诱骗逼迫少女拍裸照,甚至逼喝尿吃屎,再上传网路供「萝莉控」收费观看或购买,3个月大捞800多万元,台中地方法院去年底判处潘男6年徒刑,羁押中的他声请交保,还自称他是「社会性死亡」,无逃亡之虞,被法院驳回之后,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进一步裁定,他与自称「台萝教主」的首谋陈佐维等3人,再延长羁押2个月。
中检指控,潘男与自称是「台萝教主」的陈佐维等6人,以当模特儿「拍照赚钱」,或送手机等利诱少女拍照,却逼少女做出不雅、恶心的性动作,包括异物插入下体,吃屎喝尿等,如果不继续拍,就把裸照影片发送给她的同学与家人,甚至到学校发放裸照。
这个集团还将少女的不雅影片汇整成专辑贩售,台中地院依违反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等罪名,判处陈男12年徒刑,潘男判刑6年,其余1年5月至10年不等徒刑。
目前羁押中的潘男,指自己已经全数坦承,本案经媒体新闻报导,他的姓名等资讯都被公开,可以说是「社会性死亡」,亲友都知道他遭羁押,无人可协助他逃亡,声请交保取代羁押,但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认为,潘男共触犯32罪,犯罪情状不轻,合理判断有逃亡之虞,且他犯行戕害少年(少女)身心发展与安全甚钜,据此驳回交保声请。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进一步裁定,潘、陈等3人,分别以母亲生病,请求交保尽孝;或返家陪伴、照顾子女,但法官认为这些都不是停止或继续羁押应考量的理由,3人戕害少年身心发展与安全甚钜,社会危害性高,裁定从本月27日起继续羁押2个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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