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民政府」秘书长林志升(已死亡)、林梓安夫妇虚构美国政府将接管台湾,民众申办台湾民政府身份证等证件,将来可获得各种福利而吸金,林姓男子不满被骗求偿,高院判决林女应赔偿林女143万元。(记者杨国文摄)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台湾民政府」秘书长林志升与妻子林梓安等人,被控虚构「美国政府」将接管台湾,吸金逾7.1亿元被桃园地检署起诉,检调搜索时,在林家豪宅衣柜赫见1.3亿元现钞,桃园地院审理后依299个诈欺取财罪、洗钱等罪,重判林梓安19年徒刑,没收不法所得,林志升因死亡,涉案部分获不受理;林姓男子主张因误信林志升夫妇谎言,申办台湾民政府身分证件、捐款,求偿143万多元,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判林女应全数赔偿。
林梓安、林志升被控打著「美国政府」将接管台湾、接管后须聘用大量政务官等口号,透过发行身分证、车牌、旅行证及任官课程吸金,甚至以向美国提出接管台湾的诉讼案向会员募款,吸金7.1亿元。
林姓男子提告求偿指称,林志升成立台湾民政府(Taiwan Civil Government),对外谎称美国政府将移转政权给台湾民政府,因此台湾民政府将派人与美国政府官方机构进行联系与交流。
林梓安和林志升于2014年6月20日至2018年5月10日间,向他讹称申办台湾民政府的身分证、旅行证件、参加法理课程及捐款赞助向美国法院提出的诉讼案(控美案),在台湾民政府执政后,可获得各种福利,他误信而陆续缴交申办台湾民政府身分证费用新台币1000元、申办台湾民政府旅行证件6000元、参加课程费用2万4000元及控美案捐款140万元,被骗共计143万1000元,请求法院判决林女返还。
桃园地院判决林梓安应返还林男143万1000元,林女不服,上诉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审理认为,林志升以美国政府将移转政权给台湾民政府等不实言论包装诈术,遂行诈欺取财行为,而林女确有参与台湾民政府的运作、掌握财务、行政及人事等业务,而与林志升共同触犯诈欺取财犯行。
高院指出,林男被林志升、林女诈骗,陆续缴交款项143万1000元,林志升、林女将全案诈得款项据为己有,挪作私用,除购置不动产外,并汇入林女胞妹帐户、林女的海外帐户及民政府基金会美国银行帐户,且于检调搜索林女住处现场,自衣柜起出现金1亿3000万元,被认定是诈欺取财不法,林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仍判决赔偿林男143万1000元确定。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