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市府法制处长杨璇圆登山滑倒骨折,提国赔求偿近百万,但一、二审都败诉。她强调不是为了赔偿,而是提醒公部门应负公共设施管理责任。(翻摄南市府网站)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南市府法制处长杨璇圆因登山摔到骨折,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主张农业部林业及自然保育署嘉义分署管理大冻山步道不善,但两审都败诉,杨璇圆表示,提出诉讼并非为争取赔偿金,而是提醒公部门正视管理公共设施的义务。
2021年间,杨璇圆在白河大冻山步道下山途中,在距离山顶约4、5百公尺处滑倒,造成右小腿胫骨与足踝骨折。她认为事发地段铺面受损、满布细沙碎石,管理机关未设警告标示,疏于维护,导致事故发生,依国家赔偿法请求赔偿医疗费、看护费与精神慰抚金等,一审请求金额为99万2433元,二审缩减为68万7433元。
嘉义分署否认有疏失,指出该路段原为自然砂石步道,并无人工铺面,不存在舖面受损问题,所见碎石属自然风化产物,非工程遗留。此外步道、官方网站都设置与公告警示,管理并无欠缺,且当日同行的登山者仅杨璇圆一人滑倒,事故应属个别情况。
法院认定杨璇圆滑倒处是砂石路,与她提出路面龟裂照片并非同处,无证据显示碎石为施工遗留,大冻山属自然山林,登山本具风险,管理单位已提供警示资讯,无须于每一路段重复设牌,因此没有重大瑕疵,不构成国赔要件,所以驳回上诉。
尽管两审败诉,杨璇圆强调,用意不在获得赔偿,是希望透过司法程序唤起政府部门对登山步道、公共设施安全管理,作为法制处长,也期盼未来相关机关能更积极检视并强化设施管理,减少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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