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男未经拍摄者同意,就将同学的照片做成贴图贩售,被判拘役40日。(记者吴升儒翻摄)
〔记者吴升儒/台北报导〕玩过头!台北市一名陈姓男子用同学及其情侣拍摄的照片做成LINE贴图后,上架贩售,被害人发现后,要求陈男下架遭拒。陈男竟又做了2.0版本,又使用被害人的照片。被害同学及其女友心生不悦,对陈男提出违反著作权法告诉。士林地院近日审结,认定陈男未经拍摄者同意就使用照片,已经触法,判处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
检警调查,22岁陈姓男子与陈姓同学及其女友相互熟识,但陈男制作LINE贴图名称「会长与KT」时,未经对方同意,使用陈、胡情侣档唱歌时的照片。情侣二人向陈男反映后,对方仍未下架,反而再推出第二版贴图「会长与KT2.0」时,再次使用被害人拍摄的照片,上架贩售收费。
陈姓被害人指出,第一版推出时,已经向陈男表示不愿自己的照片被使用在贴图上,但对方却仍不愿配合下架贴图,没想到第二版还用更多照片,扬言对他提告时,陈男却说要反告自己恐吓,气愤之下,决定与胡姓女友一起提出告诉。
陈男则向检察官宣称,确实未经同意使用两人拍摄照片,当时跟两人是好朋友,会使用只是好玩,并非刻意触法。
检察官侦查后,认定陈男使用在贴图上的照片,为陈姓被害人及其女友所持有,具有著作财产权,讯后依违反著作权法将陈男起诉,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法官审理后认为,陈男未经告诉人同意,使用其著作的照片,且重制及改作、公开传输,侵害两人著作财产权;事后也未与被害人成和解,侵害两人行为犯意各别,行为互殊,分别判处拘役20日、30日,应并执行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4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陈男未经拍摄者同意,就将同学的照片做成贴图贩售,被判拘役40日。(记者吴升儒翻摄)

士林地院认定陈男违反著作权法,判处拘役40日。(记者吴升儒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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