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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警要求目击者下架车辆冲撞影片「免生事端」小港分局长自请处分
时间:2025-07-21 17:14来源: 未知 点击:

休旅车遭连续恶意冲撞毁损。(民众提供)

休旅车遭连续恶意冲撞毁损。(民众提供)

〔记者洪臣宏/高雄报导〕高雄市小港区19日深夜发生一起停车纠纷引发的冲撞事件,民众以手机拍下影片上传社群平台,小港分局案发3小时后逮捕涉案黄姓男子。然而警方竟以无头像帐号传讯给原PO,以「侦查不公开」为由,「免生其他事端」,要求将影片下架,招来管控舆论争议,分局长陈桢筌自认「处置未臻妥当」自请处分。

该案缘由49岁黄男疑因不满持长期使用的停车位,遭被害人停放休旅车,竟驾驶轿车倒车来回冲撞休旅车,警报声惊动住户,民众拍下影片上传脸书社团「高雄小港区的大小事」,警方获报后,于20日清晨3时逮捕黄男,依法究办。

惹来争议的是,警方当天上午9时33分,以无头像帐号传讯给PO,指车主至所完成报案程序已立案积极侦办中,基于侦查不公开原则建议删除贴文,免生其他事端。同时间,被撞车主也留言给原PO,「警察这边想要麻烦您先下架影片的部分」,原PO最终删除贴文。

警方错误援引侦查不公开原则,引来管控舆论争议,陈桢筌先是回复媒体,「对于社群影片的处置确实未臻妥当,本分局将确实检讨改进并加强员警教育与训练」,媒体质疑「又是只检讨基层员警,加强员警教育训练,难道除了派出所以外的高层都没事?」

针对下架片要求,陈桢筌说,「分局专案小组同仁想尽早逮补涉嫌人,因考虑涉嫌人也可能看到影片而躲匿,故提出此建议。」不过警方传讯给原PO时,早已经逮捕黄男。

陈桢筌也表示,应遵循侦查不公开原则之人员,指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辩护人、告诉代理人或其他于侦查程序依法执行职务之人员。他说没有下令传讯给民众,但自认「处置未臻妥当」,将自请处分。

警方3小时后逮捕黄男。(民众提供)

警方3小时后逮捕黄男。(民众提供)

警方以无头像帐号传讯要求下架影片。(民众提供)

警方以无头像帐号传讯要求下架影片。(民众提供)

被害人留言希望原PO下架影片。(民众提供)

被害人留言希望原PO下架影片。(民众提供)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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