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义地检署。(资料照)
〔记者王善嬿/嘉义报导〕62岁蔡姓游泳教练去年12月1日在嘉义市国民运动中心泳池溺毙,家属调阅监视录影器发现,蔡男沉入水底约14分钟才被泳客发现、救援,提出救生设备未维护等质疑。嘉义地检署获报侦办近日侦结,认为当天值班的25岁吴姓救生员、21岁杨姓救生员,事发时1人滑手机、另1人离开泳池,未巡视、监看泳客安全,依涉过失致死罪嫌起诉。
起诉书指出,吴姓、杨姓救生员都领有合格救生员证书,受雇担任嘉义市国民运动中心救生员,去年12月1日傍晚6点许,2人轮值救生员勤务,应注意随时观察游泳者身心状况及反应,防止溺水危险发生。
起诉书指出,蔡姓教练在事发当天傍晚6点18分56秒,沉入游泳池水底未浮出水面,直到6点31分58秒,其他泳客察觉异状,告知救生员,吴员与另名周姓救生员(另为不起诉处分)发现蔡男溺水,将蔡男抬到游泳池岸,并通知救护人员送医急救,蔡男到院时已没有自发性呼吸心跳,晚间7点35分宣布急救无效死亡。
起诉书指出,事发当天傍晚6点18分许,吴姓救生员在值班座位上观看手机,杨姓救生员为了在下班前完成巡视设备运作,未事先交代吴员,6点22分先行离开游泳池岗位,2人疏于未注意巡视、监看游泳池内泳客安全,未来及时发现蔡男沉入水底异状而施行救护、防止溺水,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吴、杨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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