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熊姓男子酒后驾车撞上泰国籍彭姓移工,车辆挡风玻璃上留下碰撞痕迹。(警方提供)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桃园中坜区64岁菜贩熊男,前年3月晚间酒后不听劝阻,执意酒驾开车返家,途中在桃园新屋区撞死站在小吃店前的泰国籍彭姓移工,熊男竟肇事逃逸,警方赶到他家逮获,测得其酒测值仍高达0.48毫克,桃园地院国民法官庭考量已以300万元和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判刑8年6月;二审高等法院维持原判,最高法院亦驳回熊男上诉定谳。
以卖菜为生的熊男,前年3月9日晚间在新屋区与友人饮酒后,友人劝他不要开车,但熊男仍于晚间9时50分执意开自己轿车回家,途经新屋中山东路时,因酒醉车身偏移撞击站在小吃店旁的31岁泰籍彭姓泰移工,熊男却未停车查看,置伤者于不顾,驾车逃回17公里外的中坜住处。
彭被撞飞十多公尺,头、胸部钝挫伤,肋骨骨折、气血胸、呼吸衰竭等,被送到医院前已无生命征象,当晚10时46分宣告不治。桃园警方同日11时30分循线至熊男家逮人,熊男全身酒气,酒测值仍高达0.48毫克。
熊男警询时坦承酒驾,辩称不晓得撞到人,以为撞到东西。桃园地院国民法官庭审理时,熊男改口认罪,但主张他是主动向到家的员警自首,争取减刑。
国民法官认为熊家与家属达成300万元和解,且支付100万元,依酒驾致死罪判刑6年6月、肇逃罪判刑3年,2罪合并执行8年半。
熊男上诉仍主张是自首,高院认为,熊男肇事致死逃逸,警方调阅监视器画面已查出车牌号码,依车籍资料确认车主住处,前往查访发现该车,右侧挡风玻璃毁损,车主也告知驾驶人是熊男,警方见到熊男前,即已锁定熊男嫌疑重大,不符自首,维持8年半徒刑
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与量刑皆没有违误法令,驳回熊男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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