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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监狱受刑人暴打管理员 下场惨了
时间:2025-12-14 16:18来源: 未知 点击:

罗姓男子在台中监狱服刑,却对管理员拳打脚踢,台中地院依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50日。(记者陈建志摄)

罗姓男子在台中监狱服刑,却对管理员拳打脚踢,台中地院依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50日。(记者陈建志摄)

1名在台中监狱服刑的罗姓男子,今年2月因情绪不稳,监狱管理员要带他到隔离舍进行隔离时,竟出手殴打管理员胸口,经压制还脚踢管理员,造成管理员膝盖、髋部挫伤,经送办后依妨害公务罪嫌起诉,台中地院法官认为罗男之前所犯为洗钱罪,和这次妨害公务罪质不同,不构成累犯,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

台中地检署起诉指称,罗男因案在矫正署台中监狱服刑,今年2月13日下午6点多,罗男因情绪不稳,1名监狱管理员欲将他带至该所信二舍隔离时,罗男不愿配合,且自行往隔离舍反方向行走,管理员制止其行为,罗男竟出手殴打管理员左胸口,经压制仍不断反抗,并以脚踢管理员,造成他左膝挫伤、右髋部挫伤、左膝擦伤等伤害。

经台中监狱函送侦办,罗男在检方侦讯时否认犯行,辩称没监视器怎么证明有攻击管理员?如果有,违规单上应该是写攻击主管,而不是欲攻击主管,检方依妨害公务罪嫌起诉。

检方认为,罗男之前因犯洗钱罪遭判刑确定,此次5年内再犯妨害公务罪,显见法遵循意识不足,建请院方依累犯加重其刑。

台中地院审理时,罗男改口坦承犯行,法官审酌罗男前案所犯为违反洗钱防制法案件,与本案所犯的妨害公务执行罪,罪质均不同,难认有何特别恶性或显具刑罚反应力薄弱情形,不依累犯加重其刑,依妨害公务罪嫌判处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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