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视行车纪录器及搜证画面,检察官发现两名警员到场主要是排除交通障碍,双方口角发生于暂停车辆期间,并无任何包庇或图利行为。图为北市大同警分局。(资料照)
台北市大同分局张姓、苏姓两名警员,今年因处理南京西路巷口交通纠纷时未开立交通违规通知单,被民众告发涉嫌图利或包庇。士林地检署调查后认定,该民众告发仅凭主观感受,两名警员并无犯罪事实,依法作出不起诉处分。
不起诉书指出,张、苏两人今年8月9日晚间10时许,在北市大同区南京西路155巷前,依法执行巡逻勤务及交通违规取缔。告发人认为,员警在处理该起交通纠纷时未开立违规通知单,因此指控两人可能涉及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主管事务图利」及刑法第163条包庇罪嫌。
不过,检方调查发现,该名告发人并非刑事诉讼法所称的直接被害人,案件属告发性质。另检视行车纪录器及搜证画面,发现两名警员到场主要是排除交通障碍,双方口角发生于暂停车辆期间,并无任何包庇或图利行为,现场亦无禁止回转标志。
检方认为,告发人并未提出其他客观证据支撑指控,仅凭主观感受难以认定犯罪嫌疑,因此依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第10款,作出不起诉处分;被告如对图利部分仍有疑虑,可依职权再议,其余部分不得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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