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地方法院。(记者王善嬿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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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嘉义县立委陈冠廷今年初被连署提议罢免,因一阶未补件失效,民众告发遭冒名不实连署,嘉义地检署调查国民党嘉义县党部书记长杨富程等10名党职人员、志工涉案,8月侦结起诉。10名被告坦承受国民党中央指示抄名册发起连署提议,嘉义地方法院今上午宣判,分别处以10月至1年10月不等刑期,缓刑3至5年不等,全案可上诉。
其中重要干部判决结果,杨富程判刑1年10月,缓刑5年,判决确定2年内向公库支付60万元,提供120小时义务劳务;副主委国恕强判刑1年4月,缓刑4年,支付40万元;总干事李俊昌判刑1年2月,缓刑4年,支付30万元,100小时义务劳务;总干事赖珠煌判刑1年8月,缓刑5年,支付50万元;立委王育敏嘉县服务处主任何博伦判刑1年,缓刑4年,支付20万元,80小时义务劳务。
法官判决指出,杨富程今年元月接获国民党党中央指示,需在2月18日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条文公布施行前,将符合罢免陈冠廷提议门槛的提议人名册送交至中选会,透过赖珠煌找不知情的徐姓民众担任领衔人,擅自刻印徐男私章数枚,再以国民党嘉义县党部公务电脑下载设籍嘉义县第二选举区内党员名册,将名册、徐男私章交给国恕强、李俊昌、赖珠煌、何博伦等人,李俊昌等再找亲友、配偶未经提议人同意,抄名册伪造2639个罢免案提议人名册,再交回给杨富程,再到中选会递交资料。
法官审酌,10名被告均坦承犯行,与证人证述及相关证据相符,犯个人资料保护法的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刑法行使伪造私文书罪,应从较重的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处断。
法官考量杨富程为主要策划与支配者,责任最重、其余被告参与程度不同、均没有向遭冒用个资党员表示歉意等,量处刑度。
杨富程委任律师梁树纶表示,待与当事人讨论后决定是否上诉;国恕强表示不会上诉;何博伦认为自己非党工,判决结果不符比例原则,不排除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