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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陪儿子考试搬家不回 夫打官司要求履行同居胜诉
时间:2026-01-06 03:14来源: 未知 点击:

妻子搬出照料考试的儿子,喜欢夫妻各自安好,丈夫要其搬回多次未果而打官司,南投地院裁定妻子履行同居义务。(记者陈凤丽摄)

妻子搬出照料考试的儿子,喜欢夫妻各自安好,丈夫要其搬回多次未果而打官司,南投地院裁定妻子履行同居义务。(记者陈凤丽摄)

一对结婚34年的夫妻,5年前因儿子要考试,搬到隔壁乡镇的另间房子,妻搬过去照料三餐,后来也把户籍迁去,先生多次催妻搬回家,妻子认为「各自安好」最好,丈夫打官司要求妻子履行同居义务,妻子说出多桩夫冷暴力事件,惟法官认为未达履行同居正当事由之程度,裁定妻子应与夫同居。

一对在1991年结婚的夫妻,儿子在2020年因为要专心准备公务员考试,搬到隔壁的草屯镇居住,先生即让妻子也搬过去整理房子,并帮儿子准备3餐和照料生活。

妻子搬出去后,陆陆续续将一些生活用品搬过去,2023年以房屋税、社会福利等理由,应该也把户籍迁到草屯比较好,在丈夫也同意下迁户籍。

丈夫在妻子迁户籍前就要其搬回家,偶尔再去草屯住,但妻子感觉各住一处各自安好,拒绝搬回去住。先生去年打官司,要求妻子履行同居义务。

妻子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多桩丈夫对她的冷暴力事件,包括她在洗澡,先生把浴室内的灯关掉、将她锁在大门外、经常骂她宠坏孩子,先生要她去陪伴,她就会过去,不用绑在同一间房子。妻子还让儿子出具书面证明,但不被其父接受。

南投地院法官认为,妻子主张不能同居的理由是先生会锁门等,是生活琐事、认知观念不同、子女教养歧异衍生的摩擦,属一般夫妻间常见的争执龃龉,纵双方因而相处不睦,也未达不能履行同居正当事由之程度。先生请求妻子履行同居义务,洵属有据,应予准许。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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