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移工黎光明涉为了用浴厕小问题、持水果刀刺杀同乡移工海姓男子重创、幸幸免于难,台南地院依杀人未遂罪判黎男六年徒刑、并在刑期执行后驱逐出境。(资料照,记者王俊忠摄)
越南移工黎光明与同乡移工海氏,同在台南1家布料工厂工作、也住同宿舍。2025年5月间黎男与海男为了使用浴厕小问题,黎竟气得拿水果刀刺杀海男的左胸、右颈与下巴,造成肺撕裂伤等严重伤势,医院一度发出病危通知,经抢救幸免于难。台南地院依杀人未遂罪判黎男6年徒刑、并在执行后须驱逐出境。
判决指出,2025年5月29日上午9点许,黎男先在宿舍2楼使用浴室,海男想用浴厕、敲了浴厕门,两人疑发生口角,海男下楼吃早餐;黎男继续使用浴室,时隔15分钟后,黎男突然从2楼拿1把水果刀下到1楼、找坐在椅子上的海男理论,海男见状起身站立,黎男涉持刀朝海男的左胸、右颈、下巴部位刺击,造成海男左胸穿刺伤与左上肺撕裂伤、血胸、下巴与右颈撕裂伤等伤势,宿舍其他移工室友见状、上前劝阻,并将海男送医。
黎男辩称,海男敲浴厕门时有骂他三字经脏话,两人过去没有结怨,也没有要杀害海男的意图。海男说,当时不知道黎男在浴厕内,敲了浴厕门,黎男就生气了,并没有对黎男骂脏话。
法官审认,黎男仅因些微争执就持刀刺向海男头、胸重要部位,险些丧命;且黎刺杀海男后未协助将海男送医,还跑到宿舍附近吃早餐,因海男索赔金额,黎男称无法负担,双方尚未达成和解,因此依杀人未遂罪判黎男6年徒刑、且黎男在未来刑期执行后须驱逐出境,不得在我国继续居留。此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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