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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荣民遗眷同居疑情变求还购屋款 男因举证不足吞败诉
时间:2025-07-30 09:55来源: 未知 点击:

与荣民遗眷洪姓女子同居眷改宅的李姓男子,主张房地是他买的、要求洪女还购屋款。台南地院(见图)以举证不足为由判李男败诉。(资料照,记者王俊忠摄)

与荣民遗眷洪姓女子同居眷改宅的李姓男子,主张房地是他买的、要求洪女还购屋款。台南地院(见图)以举证不足为由判李男败诉。(资料照,记者王俊忠摄)

〔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李姓男子与一名荣民的遗眷洪姓妇人交往,洪妇在荣民丈夫过世后仍住在丈夫留下的眷村房舍,李男后来跟著洪妇同居该改建房地、并主张是他出钱买下房地,后来两人感情疑生变,李要求洪妇返还133万多元购屋及税款。洪妇否认房地是李男所买,其中100万元是李对她的交往赠与。台南地院法官查认李男举证不足,判他败诉。

李男主张,2012年间,台南永康区1处老旧眷村改建,洪妇有军眷身分,他与洪为一起居住,由他出资买下这处眷改房地同住,直到2023年6月因有换屋需求,委由房仲销售;但同年7月突然无法联系洪妇,洪妇女儿告诉他「该处房地」是洪妇所有。

李男表示,他曾依借名登记关系、提告请洪妇返还房地,但台南地院判指两人无借名登记关系确定,他误以为房地是他所有,支付购买房地相关的133万多元(包括购屋款、房地税与管理费),依民法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要求洪妇还这笔钱。

洪妇驳说,这房地是其迁台荣民前夫承购,前夫在2009年4月亡故,她继承房地,在眷村改建完工时由她承受权益、签约买下房地,到2013年4月完成房地所有权移转登记。房地总款是530万多元,扣抵国军辅助购宅款420余万元,再办100万元银行贷款,每月贷款本息都是从她的银行帐户扣缴,房地不是李男买的。

洪妇并说,李男长期跟她同居在该房地,她帮男友打理家务、照顾小孩,李男有汇款100万元给她,这是男女朋友交往时的赠与,不是购屋款。

法官检视房地买卖合约书承购人、委托销售的委托人、相关税款缴款人、管理费收据住户、水电费收据收件人都是洪妇,原、被告两人是情侣又同居该地,李男取得上述合约书、收据并非难事,不能以他持有这些资料就认定是由他缴交房款;李男所说汇款100万元给洪妇也无法认定是无法律上原因所做的给付,李要求返还133万多元并无理由,此案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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