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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内贼!员警2度偷副所长零钱240元 第3次看到「纸条」吓到缩手
时间:2026-10-31 17:50来源: 未知 点击: 次

板桥警分局(见图)某派出所传「内贼」,黄姓员警因觊觎副所长放在办公室铁柜内的零钱筒,竟在派出所内2度伸手偷窃240元。(资料照)

板桥警分局(见图)某派出所传「内贼」,黄姓员警因觊觎副所长放在办公室铁柜内的零钱筒,竟在派出所内2度伸手偷窃240元。(资料照)

板桥警分局某派出所惊传「内贼」!黄姓员警因觊觎副所长放在办公室铁柜内的零钱筒,竟在派出所内2度伸手偷窃240元,第3次欲再犯时,看到副所长留下的警告纸条才吓得罢手;新北地检署审酌黄员无前科、犯后坦承犯行且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依窃盗等罪嫌予以职权不起诉处分。

检警调查,去年6月下旬某日,黄员因一时贪念,在派出所1楼办公室内,趁机打开副所长管领的铁柜,偷走零钱筒内现金100元;同年7月9日上午6时许,黄员食髓知味,再次窃取零钱筒内的140元得逞。

直到同年7月20日上午6时22分许,黄员3度动手准备偷钱时,发现零钱筒旁赫然放著副所长留下的警告纸条;黄员见状心虚惊觉东窗事发,赶紧将零钱筒归回原位而未遂。事后板桥分局接获报告并深入调查,依法将黄员移送法办。

侦讯时,黄员对犯行坦承不讳,并有监视器画面截图及被害人证词可佐证。检方认定,黄员前2次行为涉窃盗罪,第3次则涉窃盗未遂罪。不过,考量黄员素无前科,因一时失虑而犯案,犯罪手法及所生危害均非重大,且犯后深具悔意、态度良好,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被害者并具状撤告,因此予以职权不起诉处分。

板桥警分局。(资料照)

板桥警分局。(资料照)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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