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桥区幸福里长吴朝琦,放任不具邻长资格者,冒用未参与活动的邻长名义签名,连续3年免费参加里邻长联谊活动而被判刑。(资料照)
新北市板桥区幸福里长吴朝琦,明知赖姓里民不具里邻长身分,利用办理区公所里邻长联谊活动时,放任赖冒用未参与活动的邻长名义签名,连续3年免费参加里邻长联谊活动,诈得11502元;新北地院审理后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共同故意犯行使伪造私文书」罪,判处吴朝琦6月徒刑、赖触犯行使伪造私文书罪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2人均获缓刑2年,吴须履行40小时义务劳务、赖则须接受法治教育。
判决指出,板桥区公所于2020年至2022年间办理里邻长联谊活动,邀请里邻长免费参加,若里邻长不克出席,得授权眷属或家属代理参加。
检调查出,吴朝琦在办理活动意愿调查时,得知2名邻长不克参加且未授权他人代理,放任不具参加资格的赖男参与,赖并于2020年、2021年及2022年3个年度的活动签到册上,伪签其他邻长名字。
检调发现,吴朝琦身为里长,明知出席人员有诈,仍在签到册下方签名确认人别,并将文件层层提交给不知情的板桥区公所承办人员,不实核销经费,让赖男获得11502元免费旅游不法利益。
法官审酌2人于准备程序中均坦承犯行、态度良好,赖也已在侦查中全数缴回犯罪所得;考量2人素行良好,且因一时失虑偶罹刑典,经此侦审程序应知所警惕,分别谕知缓刑2年;吴朝琦曾任台北县政府卫生局技工、及新北市板桥区第1、2、3、4届幸福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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