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示意图,与本新闻事件无关。(记者林宜樟摄)
嘉义县廖姓女子以300元代价将申办的行动电话门号卖给诈骗集团,导致黄姓女子被骗走高达1397万元;黄女提出民事求偿,法官认定廖女出售门号给诈团的行为是造成损害的共同原因,日前判决廖女须全额赔偿1397万元。
判决书指出,廖女于2024年8月10日下午到嘉义县民雄乡电信直营店申办门号SIM卡后,以300元代价将门号出售给一名自称「庄中信」的诈骗集团成员。
该诈骗集团取得门号后,以此门号作为诈骗联络工具,8月19日假冒警察及金管会人员拨打电话给黄女,谎称其银行帐户涉及洗钱,需配合侦办,黄女信以为真,在短短2个月内,陆续汇款共计1397万元至诈骗集团指定帐户,该帐户资金遭诈骗集团提领一空。
廖女在刑事部分被依帮助诈欺取财罪被判处拘役50日,民事庭部分法官认为,廖女虽未加入诈骗集团,直接参与诈骗过程,但她提供的门号对诈骗集团犯罪有所帮助,属共同不法侵害黄女财产权,应对黄女受损害负共同侵权行为人责任。
法官认为,纵使各行为人之间无意思联络存在,只要各个加害行为是造成损害的共同原因,及应各自成立侵权行为,负连带赔偿责任,加害行为对损害结果原因力大小,并不能减免加害人的责任。
廖女仅获利300元,但却造成黄女被诈骗1397万元,产生重大损失,生活受重大影响,应对负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判赔1397万元,从今年6月17日起至清偿日止,加计年息5%利息,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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