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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1万5实拿3千?控小额借贷吸血却翻车
时间:2026-11-01 08:16来源: 未知 点击: 次

曾男被控以「借小贷大」诈财,借款人控诉还款后拿不到大额贷款。台南地院审理认定借款人说词矛盾且缺乏事证,判决无罪。(记者王捷摄)

曾男被控以「借小贷大」诈财,借款人控诉还款后拿不到大额贷款。台南地院审理认定借款人说词矛盾且缺乏事证,判决无罪。(记者王捷摄)

施姓女子跟曾姓男子借1万5000元,实拿3000元,因曾男称「要先借小、才能借大」,但她还了钱却无法再借20万,指控曾男诈骗;台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债权人借钱本来就能决定是否增贷,最后判无罪,至于重利因未在起诉范围,所以不审理。

台南地检署起诉指出,施姓女子指称,曾男等人宣称借1万5000元建立债信后即可贷20万元,但收走款项后未依约放款,扣除手续费共损失1万2000元。

另一位余姓男子前年在社群软体浏览贷款广告,曾男以通讯软体联络,佯称借3万元并依约还款后就能再借10万元,余男指控分期还清3万元却拿不到后续款项,损失1万7000元利息与手续费。检方因此依诈欺罪嫌将曾男起诉。

法官调查发现,余男对于当初实拿多少金额,在警询、侦讯及审理中说词反复,从1万3000元到1万6000元说法不一,甚至连签署本票的张数与金额也与卷证照片完全不合。

施女对则是一下说1万5000元是借大额的保证金、退款3000元,一下字又称是借1万5000元,实拿3000,法官觉得「如我真的要骗钱,怎可能还会还3000?」指控显有瑕疵。

台南地方法院指出,债权人本可自主决定是否增贷,全案除两名指控人前后矛盾的单一指述外,缺乏其他积极证据能证明曾男犯罪,因此判无罪。至于是否涉及重利罪嫌,未在检方起诉范围内,法院未审理。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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